《中国女性就业和社会保护政策状况》
研究报告
岳经纶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
2017年10月
摘要
本课题研究旨在客观反映当前中国就业和社会保护政策中的性别差异。在本课题中,社会保护政策主要是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课题关注的主要对象女性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农民工群体。为更深入理解女性就业和社会保护政策的现况,本课题以广东为个案,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分析。
本课题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现行社会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影响两性养老保险权益的主要因素。
第二部分分析了全国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大内容:第一,在广泛收集最新最全的涉及就业和社会保护领域的,特别是分性别的权威公开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威数据的描述分析,客观呈现出全国就业和社会保护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第二,对全国层面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从性别视角对当前的制度安排进行审视,以期揭示导致性别差异的制度因素。
第三部分分析了广东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状况,主要包括两大内容:第一,通过数据的描述统计,展示了广东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这里的数据统计分析包括广东省和广州市两个层面。一方面,在广泛收集开放的权威数据基础上,对广东省与全国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另一方面,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概率抽样,并通过数据分析,分性别描述了当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状况,尤其是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状况。第二,通过与全国层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进行对比,揭示广东省养老保险的制度特点和优点。
第四部分是本课题的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本课题的主要结论有:
1、劳动群体在就业率、失业率与工资水平方面,均存在一定的性别与城乡差异
从全国来看:第一,城镇和农村女性的就业率均低于男性。近年来,城镇女性就业率的降幅大于城镇男性,农村性别间就业率差距小于城镇;第二,城镇女性的失业率均高于农村女性与城镇男性,且料理家务对女性失业产生的影响远大于对男性的影响;第三,在劳动收入和财产拥有方面,存在一定的性别与城乡差异。数据分析表明,男性的劳动收入与财产拥有均显著高于女性群体,且农村女性的劳动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女性。从广东省来看,劳动群体的在业率同样存在性别与城乡差异。数据表明,广东省的整体失业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广东城镇男女的在业率均高于全国平均,但农村男女的在业率则普遍低于全国平均;广东的收入水平高于全国,但性别差距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2、在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方面,同样存在性别与城乡差异
从全国来看,第一,整体的社会保险覆盖率。2014年至2016年,各险种覆盖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目前,Ò五险一金Ó中覆盖人数最多的为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覆盖面均遥遥领先于其它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远大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群体;第二,分性别、分城乡分析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城、乡老年女性群体养老金水平均远低于同地域的城、乡男性;医疗保险的覆盖率男性略高于女性,农村高于城镇;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中女性覆盖率均低于男性。从广东来看,广东非农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比重,均高于全国水平,但农业户口女性享有两大保险的比重,均低于全国水平。广州市城职保的微观数据表明,参保人数中男性占比较大,而待遇领取人数中女性占比较大;女性的缴费基数和待遇领取水平均远低于男性。
3、农民工群体在保险缴费基数与待遇水平方面存在性别与城乡差异
农民工增长速度高于就业人员的增长速度,女性农民工的增长明显。广州市的数据表明,城职保制度中,参保人群中农民工接近一半,而待遇领取人群中农民工占比却不足2%;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水平均普遍低于城镇相应人群;平均而言,女性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和待遇领取水平均低于男性农民工。
4、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水平相关联的制度特点,可能使女性农民工遭受双重权益损害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看似为性别中立,实则对低收入群体不利(包括女性、农民工等),因其遵循缴费和待遇关联的激励机制,且对于制度间、地区间转移的规定不够科学,损害了女性的养老保险权益,而女性农民工则遭受双重的权益损害。
本课题的主要政策建议有:
1、建立普惠制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建立普惠制公共养老金制度,对全部居民,男性和女性提供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障。
2、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解决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而导致的养老金损失问题。在未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之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建议参考欧盟经验,采用Ò分段计算、统一发放Ó的原则计发养老金,而不需要转移统筹账户资金。
3、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低收入群体(女性、农民工)的覆盖,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入门槛,降低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要求。
4、通过社会保护政策体现对女性家庭照顾劳动的补偿。
5、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率,尤其是扩大对农民工及农村女性的覆盖。
6、加快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建立。
7、建立统计数据的分性别采集和汇报。
8、加强宣传。引导女性尤其是女性农民工参保,鼓励有条件的女性尽量加入城职保,选择顺序依次为在工作地加入和在户籍地加入,并且尽量在同一统筹地区参保满10年。
目
录
绪论
一、研究缘起
性别平等本身是一个社会目标,而追求性别平等的许多措施又有利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实现,但其短期影响却并不是总是那么正面。主流化战略寻求在对社会政策的评估中始终将社会性别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域,并将实现性别平等当作社会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性别意识应当贯穿在整个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
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提出了性别主流化这一全球性的争取性别平等的战略。中国是世界妇女大会以后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在过去的60多年间,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显著的提高。促进男女平等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基本的发展目标,并在许多领域和地方成为一种现实。中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从法律和实践上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也推动了妇女地位的提高。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按照国际标准相对来讲是高的,这可以从联合国开发与计划署估算的与性别相关的人类发展指数得到证明,也可以从中国较高的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较高的女性预期寿命和女性的婚姻自主权等方面得到佐证。
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争取性别平等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首先,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根源还没有铲除。植根于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之中的性别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中变换着表现的形式。其次,中国社会由改革开放所引发的巨大变革使得性别间在就业和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日益扩大。人们日益认识到,快速的经济增长常常伴随着贫困与不公平。希望通过单纯的经济增长来消除贫困和分配不公平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现实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整体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提高了社会整合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并最终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国际比较表明,与发达国家相比,后发国家常常在经济相对落后的阶段就开始建立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制。
基于风险逻辑的社会保障必然会按照保险的逻辑来制定社会政策,并可以向人们保证他们在各种可以预测到的风险发生时所能获得的帮助,但无法应对那些难以预知的复杂的风险,特别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挑战和风险。社会政策往往是按照占主导的社会性别结构来设计的。国际比较表明,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性别分工之上的,即女性是母亲、是妻子、是家务和照料的提供者,而男性则是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整个社会政策的基础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男性较高的收入和有利的所得税减免都是从这种男女性的社会性别分工中得到合理化。换句话说,社会性别的不平等被制度化了。
中国实行的许多社会政策对于整体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一些政策对妇女位的负面影响常常被忽视,或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目前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社会政策,尤其是社会保险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与经济政策同样重要的作用,社会性别的平等观念也正在逐渐进入决策的主流。在这一背景下,对社会保护政策,主要是社会保险中的性别状况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析,为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性别的平等提供客观依据和有益的参考是迫切而重要的。
二、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
1、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客观反映当前中国的就业和社会保护政策中的性别状况。在社会保护政策方面,本课题突出关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关注对象上本课题特别凸显了对农民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群体的分析。与此同时,本课题会突出对广东省的具体描述和分析。
2、本课题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中国社会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影响两性养老保障权益的主要因素;
第二部分对全国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大内容:第一,广泛收集了目前最新最全的涉及就业和社会保护领域的、特别是分性别的权威公开数据,通过对权威数据的描述分析客观呈现全国就业和社会保护方面存在的性别差距;第二,对全国层面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从性别视角对当前制度进行审视,以期揭示导致性别差异现状的制度原因;
第三部分对广东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大内容:第一,通过客观数据的描述展示广东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一方面广泛收集公开权威对广东省与全国的情况进行对比,另一方面从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概率抽样,通过对广州市样本数据的深入分析,客观描述不同性别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状况,尤其是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状况;第二,参照全国层面的制度规定,对广东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揭示广东省的制度特点和优点。
第四部分是本课题的主要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数据来源
中国尚未将各领域中分性别的重点指标纳入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因此难以由官方渠道获得全面、连续的分性别在就业、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与等方面的权威数据。本课题首先广泛收集目前中国最新最全的官方权威数据,目的是尽可能客观地呈现出现实状况;其次,通过调研获取了广州市的数据,深入分析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参保状况。本课题的数据主要来源包括:
1、公开发布的官方权威数据。本课题参考和使用的官方权威数据主要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第五次(2000)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2010)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简称普查数据)、第二期(2000)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第三期(2010)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简称妇调数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广东省统计年鉴、广州市统计年鉴、广东省第三期社会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此外,本课题还参考和使用了全国妇联权益部于2002年进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调查数据;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于2006年开展的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数据;
具体来看:第一,全国普查数据和妇调数据中分性别的就业、社会保险参保等数据最全面,但是由于普查和妇调均为10年开展一期,所以最新的数据仅更新至2010年,因此该数据缺点在于时间上略显陈旧。第二,国家及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每年更新,主要可以获取人口、就业方面的整体数据以及分性别分行业的就业人口数据。第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主要可以获取社会保险参与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其中统计公报已经更新至2016年数据。但是这些数据没有区分性别。第四,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该报告可以提供就业总量及分行业就业情况的数据,且已更新至2016年数据,但也未对性别进行区分。
2、广州市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宏观数据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供的微观数据。广州市外来人口较多,人口结构和劳动力结构比较复杂,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专业的抽样方法,获取了大量的微观数据。该数据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分性别农民工的参保情况,这是前述官方公开数据中无法获得的。
四、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定量研究来看,本课题主要对二手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的统计分析,以客观反映性别间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现实状况。从定性研究来看,本课题全面查阅了全国及广东省的政策文件,系统梳理了社会保险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和发展路径,定性分析了影响性别平等的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