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广东省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一、 广东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数据及分析
1、就业状况
从广东省来看,男性的在业率普遍高于女性;与全国相比,城镇男女性在业率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农村男女性的在业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表25。
表25:全国和广东省2010年16-64岁人员分性别的在业率
|
全国 |
广东 |
||||
平均 |
城镇 |
农村 |
平均 |
城镇 |
农村 |
|
女性 |
71.1% |
60.8% |
82% |
68.70% |
62.80% |
81.9% |
男性 |
87.2% |
80.5% |
93.6% |
87.40% |
85.30% |
91.10% |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第三期中国社会妇女地位调查数据
2、失业率
根据201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年末广东省登记失业人数为36.8万,其中女性为15.3万,广东省的登记失业率为2.4%,在全国属于较低水平,仅略高于北京(1.3%)、甘肃(2.2%)、海南(2.3%)。根据地方统计年鉴数据,2015年年末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年末登记失业人员分别为36.97万、5.3万。
3、性别间收入差距的情况
从总体上来看,广东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性别间的收入差距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参见表26。
表26:广东省与全国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性别差异状况
年均劳动收入 |
平均年收入 |
||
全国女性在业人员 |
13388.6 |
广东女性 |
17517 |
全国男性在业人员 |
21117.7 |
广东男性 |
29108 |
女性/男性 |
63.4% |
女性/男性 |
60.2% |
通过分性别的城乡收入五等分数据的对比揭示,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广东省的女性更多聚集在较低收入水平,且乡村女性低收入聚集程度更为显著。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广东在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中的女性比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男性在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中的占比则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27显示,城镇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中广东省女性的占比分别为70.8%、62.4%,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9.8%、54.6%)的11%、7.8%,乡村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中广东省女性的占比分别为88.5%、75.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7%、52.1%)的22.8%、23.3%。
表27: 全国及广东分性别的城乡收入五等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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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 |
中低收入 |
中等收入 |
中高收入 |
高收入 |
全国 |
城镇 |
男性 |
40.2% |
45.4% |
58% |
64.4% |
69.1% |
女性 |
59.8% |
54.6% |
42% |
35.6% |
30.9% |
||
乡村 |
男性 |
34.3% |
47.9% |
57% |
60.8% |
75.6% |
|
女性 |
65.7% |
52.1% |
43% |
39.2% |
24.4% |
||
广东 |
城镇 |
男性 |
29.2% |
37.6% |
59% |
59.6% |
70.6% |
女性 |
70.8% |
62.4% |
41% |
40.4% |
29.4% |
||
乡村 |
男性 |
11.5% |
24.6% |
33% |
54.5% |
58.2% |
|
女性 |
88.5% |
75.4% |
67% |
45.5% |
41.8% |
数据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4、社会保险享有率
2010年第三期全国及广东省的妇调数据显示,广东城镇女性的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享有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广东城镇男性的享有率水平接近,其中医疗保险的享有率还略高于广东城镇男性。而在其它群体中,广东省分性别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享有率则均低于全国的各相应群体。详见表28。
表28:全国分城乡分性别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
享有社会保障项目 |
全国女性 |
全国男性 |
广东女性 |
广东男性 |
非农业户口人群 |
||||
社会养老保障 |
73.3% |
75.9% |
74.40% |
74.50% |
社会医疗保障 |
87.6% |
88% |
89.90% |
87% |
农业户口人群 |
||||
社会养老保障 |
31% |
32.7% |
19.3% |
25.50% |
社会医疗保障 |
95% |
95.6% |
88.40% |
90.90% |
数据来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2015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显示,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2014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95元,全国同期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提高为70元。
5、医疗保险
从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来看,广东省的女性较不重视,具体表现为,广东城镇和农村女性做过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同类人群的平均水平(参见表29)。
表29:广东省与全国女性健康重视程度对比状况
项目 |
全国城镇 |
全国农村 |
广东城镇 |
广东农村 |
近3年内,做过健康检查的女性 |
53.7% |
29.9% |
49.20% |
19.5%% |
近3年内,做过妇科检查的女性 |
62.8% |
46.5% |
59.10% |
34.60% |
6、生育保险
据2015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可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14年11月以省政府令形式修订了地方性生育保险规定,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且规范了生育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全国生育保险参保 17039万人,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处于全国第一位,共有2801万人参保。
2010年广东省的妇调数据显示,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在与生育保险相联系的一些方面,广东省的情况普遍差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0:广东省与全国城乡女性享受产假、工资水平与产检状况
项目 |
全国 城镇 |
全国 农村 |
广东 城镇 |
广东农村 |
近10年,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规定的 |
87.30% |
-- |
64.40% |
-- |
近10年,城镇单位女性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或收入与产前差不多的 |
73.60% |
-- |
67.30% |
-- |
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 |
94.8% |
89.4% |
93.5%% |
87.60% |
在医院分娩的 |
97.20% |
87.7% |
95.9%% |
81.40% |